(原标题:中铁工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公司财务部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当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债务融资工具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包括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如有)、受托管理协议(如有)、法律意见书、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公司应当在出现重大事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应当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变更后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公司应当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