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决议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96亿元,同比增长14.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7亿元,同比增长18.74%。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总股本574,785,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为57,478,588.8元(含税)。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