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10月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在园林景观建设领域以创建生态文明为己任,尊崇“客户至上、以人为本”。
第三章 肂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章 监事会:监事会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包括专人送出、邮件方式、公告方式等。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包括《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
第十二章 附则: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