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4)0143号
致: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 2.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8日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4日 15点 0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33号大厦 B座 13层如期召开。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77,398,039股。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42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46,573,703股。 3.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2. 《关于 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2,125,141股,反对 1,539,701股,弃权 306,900股。 2. 《关于 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1,792,241股,反对 1,631,001股,弃权 548,500股。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