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 0.12元(含税)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2024/10/18 | 2024/10/21 | 2024/10/21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12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674,22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7,236,4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74,22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6,562,178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87,461.36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6,562,178×0.12)÷67,236,400≈0.1188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188元/股。
三、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2024/10/18 | 2024/10/21 | 2024/10/21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除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LabTech Holdings, Inc.、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08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相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5)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相关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6)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80492709 电子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