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南水务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4-028 债券代码:252240 债券简称:23江南 01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18|-|2024/10/21|2024/10/2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公司 2024年 5月 15日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 2024年 8月 27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35,210,2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704,205.84元。
实施办法: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股东江阴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元。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2.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8元人民币。 3.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8元。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