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年 11月 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4年 11月 4日届满。
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本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已完成,公司层面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要求。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0.290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