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9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发布了《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4日(星期一)14:30在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与白马大道交汇处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3楼会议室 302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4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4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0人,代表股份数为 44,376,5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5865%。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312,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49%;反对 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1%;弃权 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308,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5%;反对 4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4%;弃权 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316,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5%;反对 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3%;弃权 1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