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朗磁塑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75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滁州鸿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滁州鸿迈塑胶最高额不超过 5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滁州鸿迈塑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滁州鸿迈塑胶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因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 10月 10日,滁州鸿迈塑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人民币 500.00万元。同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 500.00万元。滁州鸿迈塑胶其他股东彭海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2、公司本次为滁州鸿迈塑胶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金额为 5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余额为 5,1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 32,847.00万元。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年 2月 1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年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 73,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38,0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滁州鸿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00MA8QA9WK1G
成立时间:2023年 04月 10日
法定代表人:黎刚
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滁州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 被担保 人名称 | 期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滁州鸿 迈塑胶 | 2023年 12 月 31日 /2023年度 | 962.91 | 452.94 | 452.94 | 509.97 | 872.01 | -175.03 | | 滁州鸿 迈塑胶 | 2024年 6月 30日/2024 年 1-6月 | 2,360.74 | 1,968.28 | 1,690.58 | 392.46 | 1,349.88 | -222.50 |
注:以上数据 2023年度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4】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1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5、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人(甲方):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乙方):滁州鸿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3、反担保人(丙方):彭海洋
4、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反担保的范围:甲方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按照其持有的乙方股权比例(45%)承担。
6、反担保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五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 2024年预计担保总额为 73,0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10,1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 38,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5,153.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总额为 35,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5,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