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 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 1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1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004人,代表股份 834,530,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5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 541,281,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5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981人,代表股份 293,249,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0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993人,代表股份 483,774,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65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企业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议案》 同意 818,982,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8.1370%;反对 15,204,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8219%;弃权 343,0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11%。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567,065,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82%;反对 924,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26%;弃权 449,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宜矗律师、谌彤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