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决议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2:00在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4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赵军先生主持。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20名,代表股份2,724,58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655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2,723,465,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反对98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1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