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9月26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召开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6,351,992股;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0人,代表股份60,455,797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3.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