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10月 1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11日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26日 7、主持人:董事长许明哲先生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 572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8人,代表股份 984,796,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人,代表股份 184,796,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5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许明哲先生、刘树茂先生、高云辉先生、代有田先生、王占德先生、董玉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杜婕女士、吴吉林先生、江泽利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徐黎女士、任云天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长春)律师事务所黄珊律师、李娇洁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