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1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收购银行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1日前,以自有资金按照不高于符合国资监管的评估结果,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 3.94%股份。具体执行过程,董事会同意在自身权限范围内(收购杭州联合银行不超过2.36%股份)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潜在交易对手进行磋商,落实交易价格及交易架构等细节,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先行实施收购事宜;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部分(收购杭州联合银行超过 2.36%但未达到 3.94%股份),尚需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继续实施收购事宜。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此外,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