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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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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23216 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930,027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1,120,894,87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930,027股后的1,109,964,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109,964,850股×0.80元/10股=88,797,188.00(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除权前总股本10=88,797,188.00元÷1,120,894,87710= 0.79219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792199元。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1,120,894,87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930,027股后的1,109,964,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0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0月 21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0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10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 ---|---|---|
| 1|01*795|陈伟忠|
| 2|00
198|阮宜宝|
| 3|00
451|陈智忠|
| 4|01
663|陈作留|
| 5|01
**483|陈华忠|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除权前总股本10=88,797,188.00元÷1,120,894,87710= 0.79219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7921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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