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56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3年11月2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9,275,957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3月25日总股本的0.68%,最高成交价7.35元/股,最低成交价5.78元/股,成交总金额200,023,680.45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4,339,150,301股,公司回购的29,275,957股股份已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美锦转债”转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公司已回购股份用途与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的处理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回购股票均价为6.83元/股(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锦转债”转股价格为5.26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