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并用于未来的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根据公司提供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及公司于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具体 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179,724.2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元(含税);以当前总股本 225,204,5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 份 2,401,3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140,164.00元(含税), 占公司 2024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9.96%;其余 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年度。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提供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 的业务申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方公式 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具体测算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 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 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x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 ÷总股本=0。
本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9月13日)的收盘价格为9.22元/股。并按 照如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一)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5元 (含税)。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9.22-0.05)÷(1+0)=9.17元/股。
(二)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222,803,280×0.05)÷225,204,580≈0.0495元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9.22-0.0495)÷(1+0)=9.1705元/股。
(三)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9.17—9.1705|÷9.17≈0.0055%≤1%。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 《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