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公司拟将 2021年 10月份实施的股份回购方案所回购的5,000,020股股份回购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于 2021年 10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为 2021年 11月 4日至 2022年 10月 12日。截至回购期限届满日(2022年 10月 17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000,0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88%,最高成交价为 1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1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1,256,194.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拟将上述回购账户中的 5,000,020股股份的回购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5,000,020股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5,624,240股减少为 260,624,220股,注册资本将由 26,562.4240万元减少为26,062.4220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