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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生物: 公司章程(2024年10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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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二四年十月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50 万股,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百川路 16 号。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2,469,590 元。
  •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1994 年 10 月 20 日至永久。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租赁、消毒器械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 第三章 股份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 612,469,590 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一节 股东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不含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第五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第五十五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第五十七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 第六十二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 第六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 第六十四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第六十五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节 董事

    •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第二节 董事会

    •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节 监事

    •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第二节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 第一节 通知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 第二节 公告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 第十二章 特别规定

  •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 第十三章 企业集团

  •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及有关规定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名称为“迈克生物集团”。

  • 第十四章 附则

  • 第一百九十九条 释义。
  •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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