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事项: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3.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 3.02 回购股份方式 - 3.03 回购股份种类 - 3.04 回购期限 - 3.05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3.06 回购价格 - 3.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