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杨鹃、曹俊雅、张文亮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杨鹃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曹俊雅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张文亮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相关情形,无不良记录,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承诺:在担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