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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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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

2023年 8月 7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向深圳仲裁院提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2024年 6月 21日,公司收到深圳仲裁院送达的(2023)深国仲裁 5793号《裁决书》,裁决公司按裁决项下所负债务的 28.125%承担清偿责任。为降低公司因承担连带责任而面临的资金压力,经多次协商,公司拟与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为缓解老鹰地公司资金压力,维持老鹰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时避免公司因老鹰地公司向云南万科借款提供担保逾期立即出现的代偿风险,作为公司提出的本次和解事项条件,云南万科需对向老鹰地公司提供的 1,556,220,295.03元借款进行展期,展期 2年,展期后公司继续按持股比例为该笔借款的本息偿还提供 36%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 2年。公司拟与云南万科、老鹰地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本次签订相关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

公司拟与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老鹰地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仲裁裁决确认的债权金额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深国仲裁 579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项确认,公司应在合计债权金额人民币 1,088,981,789.14元(暂计算至 2023年 6月 10日)的 28.125%范围内向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承担清偿责任。2.具体履行安排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同意公司仅在下述和解计算的金额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1)和解后本金:人民币 249,767,948.88元;(2)贷款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期间的利息:均以人民币 249,767,948.88元为基数,以固定年利率 3.45%为标准,自 2022年 12月 22日(含当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仲裁费等其他费用:根据裁决书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仲裁费,合计 5,906,926.12元;按 28.125%计算,即 1,661,322.97元(前述费用不含执行费,执行费以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执行时受理法院确认执行费金额的28.125%为准)。3.公司应按下列期限及金额偿还和解款:| 支付笔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万元)|| ---|---|---|| 第一笔|协议生效及各方在执行法院组织下签署借款纠纷案件执行笔录后 5日(含当日)|3,000|| 第二笔|2024年 12月 31日前|3,000|| 第三笔|2025年 6月 30日前|2,700|| 第四笔|2025年 9月 30日前|2,700|| 第五笔|2025年 12月 31日前|3,700|| 第六笔|2026年 6月 30日前|4,700|| 第七笔|2026年 12月 31日前|3,700|| 第八笔|2027年 3月 31日前|剩余部分|

公司(保证人)按照持股比例继续为云南万科向老鹰地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云南万科(债权人)、老鹰地公司(债务人)签订《<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被担保主债权范围为各项金额合计的 36%:借款本金 1,556,220,295.03元及利息、违约金;《借款展期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借款展期合同》借款本金即将产生的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云南万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2.保证方式:按份连带责任保证,即公司对在担保范围内的被担保主债权提供的 36%的按份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老鹰地公司未按相关《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合同》的约定向云南万科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云南万科对该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云南万科均有权直接要求公司在本补充协议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2024年至 2028年(分笔提供的分笔计算)。注:根据公司签订的原《担保合同》及拟签订的《<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保证期间均为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借款|借款金额(单位:元)|借款发放日|原《借款合同》到期日|借款展期后到期日|| ---|---|---|---|---|| 第一笔|107,416,009.6|2021年 6月 21日|2024年 6月 21日|2026年 6月 21日|| 第二笔|335,000,000.00|2021年 6月 25日|2024年 6月 25日|2026年 6月 25日|| 第三笔|65,000,000.00|2021年 9月 18日|2024年 9月 18日|2026年 9月 18日|| 第四笔|672,985,235.7|2021年 9月 30日|2024年 9月 30日|2026年 9月 30日|| 第五笔|27,000,000.00|2021年 12月 20日|2024年 12月 20日|2026年 12月 20日|| 第六笔|348,819,049.73|2021年 12月 28日|2024年 12月 28日|2026年 12月 28日|| 总计|1,556,220,295.03|—|—||

本次《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可阶段性解除公司资产被执行的风险,可有效降低公司资金压力,减轻利润损失,公司向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支付和解款后,即承担了仲裁中公司应履行的相应清偿责任,同时享有对老鹰地公司的法定追偿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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