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修订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3名为独立董事。修订为: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3名为独立董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