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好拟与武汉辉智签署《和解协议》,以和解金额人民币 1,500.00万元抵偿相关债务本息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9,703.09万元。武汉辉智不可撤销地同意免除剩余债务。本次和解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时,乙方、丙方尚欠甲方的债务为:(1)2020年 7月 10日《借款协议》项下借款本金 15,00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2)2020年 8月 14日《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 23,983,668.67元及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3)(2022)鄂 0192民初 18159号案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2022)鄂 0192民初 18159号案项下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 295,090元;(5)2022年 3月 8日《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6,333,285.92元,以及利息、违约金等。 2、各方就本协议标的债务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为 15,000,000元。乙方、丙方承诺于 2024年 12月 31日前分两期向甲方支付和解款项共计 15,000,000元。 3、在乙方、丙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和解款项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将标的债务中的剩余部分予以豁免。 4、自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后的 3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丙方的强制执行措施;自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后的 3日内,甲方同意撤回对乙方、丙方的执行申请。 5、乙方、丙方未按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撤销对剩余债务的全部豁免,并要求立即支付所有剩余款项。 6、自乙方按时足额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之日起,甲、乙双方于2020年 7月 10日、2020年 8月 14日分别签署的两份《借款协议》,2022年 3月 8日签订的借款金额为 2800万元的《借款合同》,以及协议各方关于(2022)鄂 0192民初 18159号、(2024)鄂 0192执 2112号案件项下所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结束。
签署和解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和解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签署和解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化解下属子公司相关历史债务遗留问题,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具体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