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在《中国证券报》等报纸及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1日下午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栋 23层如期举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 228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8,420,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014%。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 127,04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02%;反对 9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0%;弃权 39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8%。
2、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 127,03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72%;反对 9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1%;弃权 41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