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吕荣律师、李卉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按照规定提前15日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14:00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热威总部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楼冠良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9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2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0,50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16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