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 [2024]AN125-1号
一、关于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1、公司股票自 2018年 1月 18日起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2、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具备《指导意见》规定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 1、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范围为在集团公司任职的管理干部。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奖励基金。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625,000 股。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1、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2、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3、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4、公司已聘请本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公司已于 2024年 9月 28日公告了相关文件。
五、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安排 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表决。
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融资时的参与方式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股票、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
七、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一致行动关系认定 员工持股计划放弃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权利,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八、结论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监管指引 2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