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鉴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议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76万股至1,538万股之间,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86%至1.93%。
5、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决议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授权相关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