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