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等。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