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0,610.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0%。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68.76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0,341.31万元。
公司与常州国资公司的 21个案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诉讼金额合计约 89,270.91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1. 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分行与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已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 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欠款本金人民币 49834858.24元以及利息(以人民币 49834858.24元为基数,自 2024年 7月 8日起按年利率 1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139207.2元; ② 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③ 案件受理费145900元、保全费 5000元,由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