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359861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嵊州五合东路 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42,037,9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4.535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磊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鸿斌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丁开政、财务总监王培荣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 1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议案 1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参会进行投票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曦、陈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