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长沙银行总行 1908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97,757,6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5.4492%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小中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李孟、黄璋,独立董事郑超愚、易骆之因公未出席; 2、本行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本行董事会秘书彭敬恩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曼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曼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 2 、 3 、 4 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华斌、谢逾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