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 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以上 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49,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后,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 24,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 2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分别为 3.68元/股和 3.4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 175,570元加上因 2名被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所需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12,200,832股变更为 712,151,832股。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