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认为: 1.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 2.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其确定依据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5.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办理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