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星帅尔控股股东、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要约收购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要约收购义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楼佳豪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楼勇伟先生之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丽娟女士之孙,在 2024年 10月 8日至 2024年 10月 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801,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陈丽娟、楼勇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数量为 128,028,541股,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41.85%,陈丽娟、楼勇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