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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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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于 2024年 2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35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9.39元/股,最低价为 7.3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71,496.26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5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万元。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未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前述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有限售条件股份由 98,130,332股增加至 102,483,632股,比例由 22.89%增加至 23.91%;无限售条件股份由 330,578,613股减少至 326,225,313股,比例由 77.11%减少至 76.09%;总股本保持不变,为 428,708,945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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