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利用境内社会资金,发展公用事业,经营范围包括出租汽车服务、公共交通客运、机动车辆保险等。
第三章 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等。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享有获得股利、请求召集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五章 党委: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第六章 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职权。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章 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