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制度目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独立董事定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 职责:忠实与勤勉义务,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公司保障: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 比例要求: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 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得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 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具有独立性,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工作经验,良好个人品德。 - 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 - 任期: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 - 辞职:独立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原因。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 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 - 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征集股东权利,发表独立意见。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关注事项: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情形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 履职保障 - 工作条件: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 知情权: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 费用承担: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 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第五章 附则 - 解释权: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生效日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