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8.6%股份,交易金额约4,800万元。交易完成后,精华制药将不再持有金丝利药业股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
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云华,注册资本15,947.5867万元,成立日期为1992年12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冻干粉针剂、治疗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等。
截至2024年6月30日,金丝利药业前十大股东中,江苏健中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持股26.9287%,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8.5953%。
交易方式包括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出售给江苏健中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及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出售。转让股数为2,965.5037万股,转让单价不低于1.63元/股,转让金额约为4,80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获得南通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完成资产评估备案手续。如交易在2024年度全部完成,预计将在2024年度实现投资收益8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