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7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1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0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0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号楼)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巍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8人,代表股份 313,156,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10,59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2权股份总数的 53.85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6人,代表股份 2,565,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6人,代表股份 2,565,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6人,代表股份 2,565,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859,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0%;反对 11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1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64%;反对 11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14%;弃权 1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78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2%;反对 16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权213,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20%;反对 16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50%;弃权 213,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66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反对 17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317,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7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404%;反对 17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57%;弃权 317,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638,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5%;反对 22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296,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4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050%;反对 22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56%;弃权 296,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谭美玲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