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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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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 A股换股股东发行 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 H股换股股东发行 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海通证券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即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交易前,公司及海通证券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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