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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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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72,293,6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3.08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乔胜俊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审议结果:通过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审议结果:通过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审议结果:通过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审议结果:通过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审议结果:通过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审议结果:通过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审议结果:通过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审议结果:通过 2.09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审议结果:通过 2.10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6、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8、议案名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蜀道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审议结果:通过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审议结果:通过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审议结果:通过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审议结果:通过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审议结果:通过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审议结果:通过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审议结果:通过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审议结果:通过 2.09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审议结果:通过 2.10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6、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8、议案名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蜀道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 2(各项子议案)、议案 3、议案 4、议案 5、议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486,237,405股)、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50,000,000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议案 1—议案 10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锦、刘伟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中银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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