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中银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中银律师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8人,代表股份672,293,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853%。除中银律师、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10项议案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中银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