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受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9日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1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14点在北京召开,由董事长朱连滨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合计2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58,440,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639%。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