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主要内容包括:
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收入以及非主营业务中的“其他业务收入”,按产品或业务情况展开说明公司的主营及非主营业务明细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构成及投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主要产品/服务包括储能变流器、直流快充桩及直流模块、高压控制盒以及锂电池检测服务。调减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3,700.00万元,其中建设项目支出44,7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报告期内已实现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具体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在报告期内已实现的收入情况。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说明是否存在协同效应,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情形。
重大舆情情况:自本次发行申请受理日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持续关注关于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等舆情情况,不存在媒体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