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认为播恩集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定程序;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核实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未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还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