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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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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莱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创源通清泉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 9,7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后,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00,783,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9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夏厚君先生、进取管理公司分别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450,000股、2,3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银创资本,转让股份合计 9,750,000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转让价格 13.0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6,750,00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00,783,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9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9,750,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13%,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该等标的股份。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13.0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 126,750,000.00元。

本协议签署且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之后,乙方向上交所递交本次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的 10个交易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0,000.00元。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 15个交易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000.00元。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63,725,000.00元。剩余股份转让款 38,025,000.00元在完成前述股份过户后 12个月内进行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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