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新能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 2024年 09月 21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的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等内容,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0月 9日下午 15:30如期召开。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387,734,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819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人数共【557】名,代表股份数【39,297,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06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如下议案: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该议案的审议通过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总表决情况:同意420,974,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16%;反对5,123,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97%;弃权93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7%。表决结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