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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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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机构为太平洋证券,原与银河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公司及下属公司高鸿数据、高鸿义乌与太平洋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新的《三方协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24,110.28万元,截至2024年08月07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1,139.35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注2:截至2024年08月07日余额未包括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9,000.00万元,但包括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注3: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方协议》主要内容: 1. 专户仅用于“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或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甲乙双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有权指定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人员查询、复印专户资料。 5. 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 甲方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7. 丙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 8.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9. 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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